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都在加速社会的不公平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都是跟这个公平背道而驰的,只是一少部分人受益的,而且这一部分人还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1 政府应该帮助的是最贫困的阶层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都不是在帮助最底层的贫困人民。
能买得起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也算是小康之家吧?不去帮助没有房子,买不起房子的人,反而给能买得起的人提供帮助,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做法,那些人住不起100米的,也可以买的起60米的,你却帮助他们去得到100米的,如此政策如何面对根本就买不起房的人。
事实可以看到,经济适用房都给了什么人?豪车遍地的经济适用房、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结果打着旗号,便宜了一部分政府自己或者相关的人,由此为什么提出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已经很明显了。
2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思路本身是不公平的
房子是一辈子的东西,不是一年两年的使用期,不能用现在人的生活条件去推定他一辈子都符合保障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个人也许今年需要保障,按条件可以买经济适用房,但是隔一年或几年他要是发达了呢?那么这个经济适用房对他来说就是不合适的。如果他结婚、继承或其他原因变得富有了,这个房子也不适合他了。因为个体发展的不确定性,对于没有得到房子而且持续符合条件的就很不公平。按目前的政策就是一锤子买卖,买的时候符合就行,这本身对于一个可以长久使用的东西来说就是非常不公平的。
这个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思路本身就具有极大的缺陷。
3 淡化经济适用房是对不公的一种默认
经济适用房现在都不再提了,而提出保障性住房,可是这两者的本质没有什么区别。之所以不提经济适用房,我感觉这个名字弄臭了,已经出了很多问题,就像上面说的,成了豪车的房子,公务员的房子,怎么办,不想纠正错误,那么重新起个名字吧,这样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就逐渐淡化。
而从公平起见,对于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应该得到纠正,应该重新审核当年那些人的条件,不符合的应该以诈骗罪论处。但是由于涉及到政府的很多人,就不好这样实施,所以就索性不再有这个名字。等以后保障性住房也发生类似问题,再换个名字。这是对社会不公的一种默认,是不可取的。
4 从租金补贴开始,努力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买不起房的,没房住的公民,通过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让住者有其居。等他摆脱贫困,就可以取消补贴,这是最公平的方法了。 并且是从社会最底层最贫困的开始救助,比帮助本来不需要帮助的人好百倍。
努力实现社会公平,让人人享受社会发展的益处。
兔年快乐.O(∩_∩)O~关注中。。。
博主,兔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