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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应该取消“实物配租”方式

2009年8月8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廉租房制度应该取消“实物配租”方式

2009年08月08日 星期六 13:40

“实物配租”方式成本高,不公平,建议取消。

1 实物配租的概念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这里的关键在于政府提供住房这一点具有很高的成本,有很大的不公平性。
另外说一下货币补贴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 实物配租的高成本
我们看一下如果进行实物配租,政府部门需要做哪些事?
a 评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工作与“货币补贴”同样需要做)
b 收购已存在的住房
c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
d 建设廉租房
e 核定租金标准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面除了a项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都需要的以外,其他都是“实物配租”额外多出来的行政成本。收购现有住房,规划、新建住房需要大量的投资,牵扯很多事情,大量增加行政成本,却不能明显把实际租金降低,并且成本回收遥遥无期。
如此高的成本的方式怎么能够让其存在呢?

3 实物配租不公平
政府收购哪个地区的房子,在哪个地区建房子都很难预知的需求情况,因为不知道困难户到底分布在城市的那些地方,他们的住房位置需求是哪里?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因为不能实现在需要居住的地方获取廉租房而放弃廉租房。
政府出钱建廉租房成本高,资金时间长或者很难回收,结果因为资金的占用,让更多的人不能享受到廉租的补贴。

4 全部实行“货币补贴”最科学
发放“货币补贴”,是用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效益。能够让低收入者获得生活的最优空间,起码可以找离工作或其他谋生最近的地方,通过节约交通支出和时间支出,更有利于其脱离贫困。
也能够把更多的资金用于让更多的人享受廉租房。
参考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1321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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