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事件引用网民评论,也应尊重点知识产权
2010年3月23日
看新浪报道“境外网民谴责谷歌挑衅中国法律”一文,引用了数位所谓外国网友的谈话,谴责Google谷歌,我不反对引用任何的评论,但是你引用了除了说了网友的名字还应该在报道最后加上引用出处的链接吧,网上评论也应该有知识产权的啊。你引用了,不收你钱已经很好了,连在哪里引用的都不列出来,太不尊重人家了。都说要尊重知识产权,连这点都做不好,正人先正己啊。
当然了,如果这个是造假造出来的,那就不用写什么出处了。
参考资料:
境外网民谴责谷歌挑衅中国法律 http://news.sina.com.cn/c/2010-03-23/153519924370.shtml
Google谷歌应与中国政府谈判,争取谷歌和中国双赢
2010年3月23日
谷歌把服务器搬离了中国大陆,到了香港,不无遗憾,未来如何难以预料。
希望谷歌能够坐下来,真正好好的同中国政府谈判。我想谈判的目的就是解决屏蔽和过滤的问题,从遵守法律来讲,任何一个公司有必要遵守其所在经营国的法律,在中国也如此。
但有些事在法律框架下是可以谈的,例如这个过滤和屏蔽的问题,只要双方能够协商出一个过滤屏蔽词典是最好的结果。如果说要过滤屏蔽某些词,首先要全面公开过滤的所有词,既然是符合法律的就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所以也就应该公开。其二,明确屏蔽过滤原因,每一个词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进行过滤,也不应该被认可,词不违反法律不应该受到屏蔽。其三,甚至可以要求制定网络屏蔽过滤字法,从法律角度对屏蔽过滤的原则,判断依据进行规定。以达到适用所有文字行业。
如果Google能够推动此事,一旦实现以上三点,那么谷歌不走,中国会更好。
国新办网络局对Google的谈话,显示家长制作风
2010年3月23日
今早闻“国新办网络局就谷歌搜索退出中国内地发表谈话”,其中有这样一句“1月12日谷歌公司在未事先与我政府有关部门通气的情况下,公开发表声明,声称受到了中国政府支持的黑客攻击,不愿在中国运营“受到审查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并“考虑退出中国市场”。”
一个企业的经营跟政府的这些部门没有关系,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表他自己的声明,无需先跟你沟通什么。不要总以为这些公司像你的奴隶似的,干什么都要先看看你的眼色,先告诉你,你不是他们的家长,你是他们养的政府工作人员而已。凭什么人家要先跟你通气呢?
如果你觉得这个公司存在违法的行为,通过法院就可以起诉,你又不起诉说明人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那你作为政府公务人员这样说话就很不好了。
希望公务人员认识自己到底是什么位置,该管什么事,别一天总以为自己管别人是应该的。
参考资料:
国新办网络局就谷歌搜索退出中国内地发表谈话 http://news.qq.com/a/20100323/000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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