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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原面积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最公平方案

2010年5月16日 没有评论

原址原面积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最公平方案

2010年5月16日

最公平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就是原址原面积,意思就是那里动迁,补偿的房屋就在哪里,并且给原来的房屋面积的大小。

这一方案对于原来房屋的所有者是最公平的,除此之外,其他的现有各种补偿方案对被拆迁人都是不公平的,都涉嫌侵犯公民的利益。

有人会认为这一方案成本高,但是从被拆迁人的角度来考虑,他们的利益不亏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一件法制社会的应有的事,一件人民利益至上的事。至于开发商的利益不应该高于人民的利益,感觉挣钱就开发,不挣钱就不开发,但不能为了挣钱而侵犯其他人的利益。

如果不给原址原面积就需要追加补偿资金,至少要按照原址原面积的新房的价值进行补偿。这里面其实涉及居住地点变更的成本问题。
但从补偿的角度来说,补偿不单单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要补偿因为转移居住地点对生活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这个费用目前从来都没有算在补偿里面。最简单的居住地变化,上班的路程变化了,生活的环境变化了,这一切都是需要补偿的,无视这些未来生活变化导致成本上升的事实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并且这一补偿可能要以几十年来记,这样才是公平的。

原址原面积是最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希望能够早日成为实际的执行标准。不过估计这个目标遥遥无期。

另外,有人可能会说,以前的房子折旧什么的就不值钱了,但是你别忘了,只要他不倒,就有房子这个功能。而拆迁影响公民对房子功能的使用,当然要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