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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支出竟然不包括场馆建设,所谓结余10亿太假了

2009年6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奥组委支出竟然不包括场馆建设,所谓结余10亿太假了

2009年06月19日 星期五 23:06

“审计署公告称北京奥运会收支结余超10亿元”,看了就不让人信。

审计署公告称收入205亿,支出193.43亿,结余超10亿。

据我计算,收入共200.3,不知道205亿怎么算出来的,只可能是第一部分电视转播比例超过40%,真是,连个准数都不敢写(约40%),不知道为什么?
但是这里面却没有计算奥运会新建场馆的费用,新建场馆“项目总投资194.9亿元。”,如果加上这部分,实际上至少亏180个亿。如果不开奥运会也不用建什么场馆,这部分不算的人也是挺有才。

另外,令人费解的是财政部投入的27.5亿彩票资金竟然不算在收入之列,支出去想不明。(收入中没有明确此项,除非财政部算赞助商)

其实完全可以单独成立不隶属奥组委的什么转播建设工程、志愿者工程等等,这样的预算支出同新建场馆都可以不列在奥组委支出,这样算下来没准收入205亿,结余也是205亿呢。

另外无数的跟奥运有关的支出都不列在其中,早就预料到此种情况了。
以下摘自审计署公告
支出
安排的场馆改造补贴以及赛时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围栏、隔断、管线等临时设施投入和租赁支出   39.62亿元;
赛时计时计分系统、通讯等技术支出        32.98亿元
用于竞赛、训练场馆等场地所需的体育器材购置、租赁支出,举办“好运北京”测试赛的支出以及赛时对各场馆的能源消耗、运行保障等补助支出19.65亿元
赛时电视转播、住宿、交通、医疗、餐饮等服务支出50.92亿元
用于开闭幕式的创意、组织、实施,火炬的境内外传递、奥运宣传和主题活动支出12.72亿元
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用于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制服等人力资源支出14.24亿元
北京奥组委行政办公、法律咨询,以及涵盖运动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收费卡等运行支出18.46亿元
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奥运会对残奥会的补助支出4.84亿元

193.43

收入
收入的主要构成包括国际奥委会开发的市场收入和电视转播权收入中按协议分配给主办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约占组委会收入总额的40%;
北京奥组委根据主办城市合同,在国际奥委会授权下实施的市场开发收入98.7亿元,主要包括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不同级别的赞助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收入;
门票、住宿、收费卡、利息、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19.6亿元,其中,门票收入12.8亿元,财产处置收入2.4亿元。
“在北京奥组委预算之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北京市单独安排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算27.5亿元用于北京奥运会相关项目,实际拨款27.03亿元,主要用于增加的临时设施改造和对安保、交通、废弃物清理等方面的补助,这些资金的投入对圆满举办奥运会(残奥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奥运会新建和改扩建比赛场馆36个、独立训练馆和国家队训练基地66个,共计102个奥运项目,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城市。项目总投资194.9亿元
参考资料:
审计称北京奥运收支结余超10亿   http://news.sina.com.cn/c/2009-06-19/111418053437.shtml
北京奥运会财务收支和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http://www.audit.gov.cn/n1057/n1072/n1282/183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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