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事述评 > 政府应免征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政府应免征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2008年2月3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政府应免征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2008年02月03日 星期日 08:55

南方灾事严重,断电停产,损失巨大。自古,有大灾则减免灾区赋税,今更应寻古制,以民为本,减免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利于灾区企业恢复生产,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达到或接近灾前水平。

  1. 本文目前尚无任何评论.
  1. 本文目前尚无任何 trackbacks 和 pingbac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