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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话的新闻发言人不需要培训

2011年11月28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当代中国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是需要培训的,有专门的培训班,感觉很奇怪。

到底培训什么呢?我不知道。但是从我个人认为,新闻发言人讲的应该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也是要就事实来回答。至于什么舆论引导,那不是发言人应该做的,也不应该引导,事实怎么样人民自有公论。引导了,只能证明是人为操纵舆论,这个年代已经不是你说什么别人就信什么的时代了。

如果不说假话,都是照实说,就不需要培训。谁都能坦然的回答提问,没假的心理就是很有底气的,照实说就行了,培训就没有必要了。

说实话还需要经验吗?说实话还需要引导舆论吗?难道是为了把坏事引导为好事?把假的引导为真的?

不能坦诚事实的人,才会想到说假话,办假事,不培训一下很容易说的对不上的,一个谎言更要用无数谎言来掩盖。

说真话的新闻发言人不需要培训。

 

参考资料:

中央和地方新闻发言人 培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http://bjyouth.ynet.com/3.1/1111/26/6532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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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处理向马其顿捐赠校车事件真是无能

2011年11月28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外交部处理向马其顿捐赠校车事件真是无能,就想不明白这里处理事情的人有没有脑子,就这危机处理水平,还代表国家呢?

一、捐赠的事实是掩盖不了的

《中国援助校车交接仪式在马其顿举行》是外交部官方网站发的帖子,后来自己给删了,说明什么?心虚呗。

如此处理真是哭笑不得,难道别人没看到啊?没有记录啊?你在你网站删了就认为没有了,别人就不知道了。这种思维怎么也像30多年前的无耻思维,有问题掩盖起来,欲盖弥彰而已。这样的做法已经不适合21世纪的网络时代了。除非把中国打回石器时代,那么外交部就别想删了就没了,真理部不过如此嘛。

二、掩盖你到掩的好点啊

《中国援助校车交接仪式在马其顿举行》这篇文章是看不到了,但是,但是,谁也想不到吧,外交部网站上还能找到,怎么找,”搜索”,外交部网站右侧中间有个搜索,填入”校车”,立马就能搜到原来那篇文章,还有另外一篇文章《驻马其顿大使崔志伟拜会马教育科学部部长克拉莱夫》同样也是写校车的,这个还能访问。

水平太差了,掩盖的不专业啊。一代不如一代了。

三、你就不能给宇通公司XXX万,让他们承担下来啊

造假要造的好,给宇通公司XXX万,让他们承认校车是他们出的钱,但以外交部的名义捐献。原因是马其顿订购了宇通的一些车辆,让宇通公司今后拓展国际业务尤其是西欧业务有个良好的开端,为此捐献校车。这些钱也算是维稳了,XXX万买个全国稳定,多便宜啊。

 

做人民希望做的事情,才是光明正大的;做人民反对的事,才会掩盖愚民。

呵呵,写这个纯属逗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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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卖房可能根本不能过户

2011年11月27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

新闻陈光标要以”5年前的价位再打九折的价格”销售,看上去很不错,但是根据我的经验,要是真的认死理就是这个价格就是成交了也过不了户。

为什么呢?因为房产局有个评估,如果你的售房价格明显低于它的评估价,它绝不承认你的交易是真实的,除非你按房产局给你评估的房产价值交税,交费用。

所以,用五年前的价格再打九折,在房产局那里很可能要按照现在的价格交税费,否则不给过户。过户时,坚持这个价格交易是正确的交易的,很可能不会给过户。

刚写完就看到一则报道,北京堵二手房交易逃税漏洞 按评估值计税,呵呵。

参考资料:

陈光标推”九折卖房计划” 评:让利并非有想象般高调 http://news.sina.com.cn/o/2011-11-27/174323533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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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负什么责任?

2011年11月23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校车天天超载,就没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过吗?发现过一次,恐怕就能避免如此悲剧的事情发生。

为什么没有发现呢?吃人民的,穿人民的,到为人民监管正事儿的时候就不见踪影了。

所以,真正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必须追究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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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军车”必须着“军装”是治理假军车的有效方法

2011年11月23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开军车”必须着 “军装”是治理假军车的有效方法,虽不能根除,但是成本最低,效果最佳的方法。

基本思路,对不着军装驾驶的军车,地方有完全处罚权。

具体就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如下规定:驾驶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穿着制式军装(军衔、符号齐全),对于驾驶军队、武警牌照车辆却未穿着制式军装的,地方公安机关应暂扣车辆,直至查清驾驶人身份。如果驾驶者经查证是现役军人的,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对于非现役军人驾驶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5日拘留。驾驶假军车的对车辆驾驶人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吊销车辆行使证。

军车之乱象,主要是没人管,军队管不过来,那就放权给地方管理。管理措施严密了,就能够更大可能的杜绝假军车。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http://baike.baidu.com/view/38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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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

2011年10月25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坚决反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就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由此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

一、指纹信息可能被用来栽赃陷害

指纹信息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在案件中发现某人的指纹,就可以以此为证,证明该人是此案的罪犯,从而被定罪。采集到所有人的指纹,就难避免发生被栽赃陷害的事情。任何人都可能被陷害,不会因你的金钱、职业、政治地位而避免,对别人利益影响越大,越有可能被陷害。

1 指纹信息可以被复制

从电影中,我们知道指纹是能够被复制的;从网上能够找到复制指纹的方法;从图像角度能够显示的图像就能够被复制。那么指纹就是可以被复制的,勿用怀疑了。

2 指纹信息可能被政府搜集

虽然说”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但在采集的时候,采集单位也是通过扫描实现的,可能存在身份证中是指纹信息的一部分,但完整的指纹信息都是存在公安局,也就是说中国人的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在政府控制之中的,如果想栽赃使用、或者被不良目的的内部人员使用是完全可能的。

3 二代身份证肯定能被破解,个人信息很可能被窃取

二代身份证使用IC卡,但是没有什么加密措施是不能破解的,尤其像IC卡这样的低技术水平的东西,只是有没有必要破解的问题,一但需要肯定会被破解。那么,身份证内的信息就会被窃取。既然不能保证一定安全,就不要存放个人隐私。

4″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一定千真万确吗?

“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就是靠几个人认为”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就不能还原了?这就跟一些加密算法似的,刚出来被认为不可破解,但后来被发现都能够被破解。你认为的不能还原,不等于别人不能还原。

5事后追究无法弥补对当事人的损害

泄露指纹信息的刑罚能比指纹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害处罚更严重吗?很可能不会,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毫无意义,无法威慑企图泄露指纹信息的人。

因非法泄露指纹信息对当事人造成损害,却只能在发当事人受害以后,并且非法泄露指纹信息这件事被发现,才能纠正错误,才能追究泄露的责任,当事人的损害谁负责?国家采集的指纹,要由国家担责,仅仅给补偿就够了吗?要因此生命被剥夺了,怎么补偿,是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偿命?还是泄露指纹信息的人偿命?

更多的可能性是泄露了根本就无从发现,别人也就要被冤枉一辈子。

6 靠本卡”人证同一性认定”是不靠谱的

如果能制作假身份证,以目前世界的技术水平,将这假人的指纹信息复制到假身份证里面是完全可以的,那”人证同一性认定”就没有意义了。你能够把指纹信息写进去,别人一定也能够破解修改,”同一性认定”也就失效了。靠本卡”人证同一性认定”这种想法根本不靠谱。

二、储存公民照片加网上查询多数情况下可以完成”人证同一性认定”

把照片存到身份证里面,加上网络检索对比就可以大体完成这一项功能了。通过读取卡内照片和办理身份证时照片对比,就能知道证的真假。再看照片跟本人的样子。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认定的,而且不会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为个别违法分子要全国人付出代价吗?

为什么一定要”同一性认定”,绝大多数守法公民是完全不必要的,为了极个别有犯罪企图的人,让全国13亿人麻烦起来,真是水平太高了,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吧?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的吗?

代价不仅仅是麻烦,经济代价也很大,各个企业都要配备指纹扫描设备,如此全国要浪费多少钱?(”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由此推断,全国需要多少个扫描设备?)

 

坚决反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就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由此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参考资料:

我国拟在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 http://news.sina.com.cn/c/2011-10-24/120123353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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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渤海离北京近,会限制新石化项目吗?

2011年9月15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限制渤海新石化项目,那么悄悄的问一句,如果不是渤海离北京近,会限制新石化项目吗?

1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任何工业都会污染,而不单单是石化项目,这次石化项目出问题了,就限制石化项目,下次其他的工业出问题了是不是继续限制,要按这样的趋势下去,什么工业也不用发展了。

2 污染控制应该统一标准,不能将污染转移

只强调了渤海,虽然渤海是内海有特殊性质,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工业项目的污染排放应该是统一标准,都要以不危害环境为标准。只强调渤海,其实就是说其他海域可以放松标准,可以建污染工业,可以把污染排到海里面。应该建立比较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用这样的技术标准来限制重污染企业,而不是让他们转移到其他地方。

3 限制新项目会影响当地人工业发展和生活水平

限制新的项目,必然影响到当地的工业进程,谁来为由此造成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减缓负责呢?

4 不追究责任,最终任何法律、政策都不可能正确执行

可以说,此次泄露污染其实到现在都没有很好的处罚,总是有人说法律不健全,需要重新立法规范,这都是推辞。就算现在法律给企业的处罚比较少,但是污染的赔偿可是不少啊,仅仅污染治理、污染受害赔偿就不是个小数目,问题是政府不愿意组织受害的人进行索赔,总跟外国公司眉来眼去,要不怎么漏了那么长时间还没有堵上,一直在跟中国人民撒谎。最后实在是压不住了,才跳出来貌似很努力的解决问题,可是早动手能有这么严重的污染吗?早都可以控制在小范围内了。

还需要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未经核实就轻信了康菲公司的说法,一点点责任心都没有。

如果这次事件,不对所有的相关公司,政府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下次还会出现同样的事情,但是我判断,追责就是个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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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承认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真是太难了

2011年9月13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

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国终于承认利比亚过渡委员会了,真是太难了,不到最后一刻,再也看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不得不承认,如此愚蠢的决策真是世界少有。

其实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对国际事务发展方向的判断上根本就还是学龄前水平,抱着玩具火车就当高铁,最后终于明白玩具就是玩具,不是真的,结果不得不接受残酷事实,幼稚啊。

多少人都明白的浅显道理,某些人总是想不明白,怎么天天都那么愿意幻想呢?每一件事总是希望按自己的希望发展,问题的你的看法,你的分析方法本身就不是建立在正常人类思维之上的,结果很多很多事情,都搞得一团糟。也不知道自我检讨,下回还是一样的做法,相似的结果。

能者居之,无能者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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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么时候了,还说人家班加西是“反对派”

2011年8月22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卡扎菲都完蛋了,还说人家班加西是”反对派”,有头脑不?

若大个国家,都没有任何媒体人敢站出来说”新利比亚政府”,如此可悲的媒体,要你们有什么用?外国的事情都这样怕这怕那,还能让你们反映国内的真实情况吗?

若大个政府,都没人敢出来说一句现在是”新利比亚政府”,如此可悲,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多大一盘棋啊?这么简单的事情,也没人定,没人定,其他人就什么都不能做吗?已经错了很久了,还不能赶紧弥补一下吗?补点是点,死不认错,会死的很难看哦。

想起911,那时候处理事情就很差,到现在,也没什么进步,与时俱进四个字天天喊,结果就是个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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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比亚外交全盘失败有人担责任不?

2011年8月22日 h9999h 没有评论

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利比亚终于以卡扎菲的倒掉,人民的胜利而告终。

人民最终必然战胜独裁是历史的必然,任何人逆历史潮流而动,都必然失败,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情。应该说任何有理智的人,有正常思维的人都能看出来卡扎菲失败是必然的。

可是某大国,负责任的大国一直以支持卡扎菲为己任,通过各方面手段,包括媒体等等等等,诋毁利比亚过渡政府,宣扬卡扎菲的英明与强悍。最终,一切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可以说,在利比亚问题上全都错了,外交全面失败,这让当代某大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更为可悲,正直的某大国人民无辜的被人嘲笑、唾弃,背负骂名。谁来承担失败的外交的责任?古语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无人担责,如何知错?不知错,如何能改?不能改,如何走正路?

怕就怕某些人明知错了,却依然为之,心存幻想,期望独裁,维护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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