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星期二
坚决反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就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由此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
一、指纹信息可能被用来栽赃陷害
指纹信息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在案件中发现某人的指纹,就可以以此为证,证明该人是此案的罪犯,从而被定罪。采集到所有人的指纹,就难避免发生被栽赃陷害的事情。任何人都可能被陷害,不会因你的金钱、职业、政治地位而避免,对别人利益影响越大,越有可能被陷害。
1 指纹信息可以被复制
从电影中,我们知道指纹是能够被复制的;从网上能够找到复制指纹的方法;从图像角度能够显示的图像就能够被复制。那么指纹就是可以被复制的,勿用怀疑了。
2 指纹信息可能被政府搜集
虽然说”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但在采集的时候,采集单位也是通过扫描实现的,可能存在身份证中是指纹信息的一部分,但完整的指纹信息都是存在公安局,也就是说中国人的每个人的指纹都是在政府控制之中的,如果想栽赃使用、或者被不良目的的内部人员使用是完全可能的。
3 二代身份证肯定能被破解,个人信息很可能被窃取
二代身份证使用IC卡,但是没有什么加密措施是不能破解的,尤其像IC卡这样的低技术水平的东西,只是有没有必要破解的问题,一但需要肯定会被破解。那么,身份证内的信息就会被窃取。既然不能保证一定安全,就不要存放个人隐私。
4″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一定千真万确吗?
“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就是靠几个人认为”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就不能还原了?这就跟一些加密算法似的,刚出来被认为不可破解,但后来被发现都能够被破解。你认为的不能还原,不等于别人不能还原。
5事后追究无法弥补对当事人的损害
泄露指纹信息的刑罚能比指纹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害处罚更严重吗?很可能不会,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毫无意义,无法威慑企图泄露指纹信息的人。
因非法泄露指纹信息对当事人造成损害,却只能在发当事人受害以后,并且非法泄露指纹信息这件事被发现,才能纠正错误,才能追究泄露的责任,当事人的损害谁负责?国家采集的指纹,要由国家担责,仅仅给补偿就够了吗?要因此生命被剥夺了,怎么补偿,是制定这项政策的人偿命?还是泄露指纹信息的人偿命?
更多的可能性是泄露了根本就无从发现,别人也就要被冤枉一辈子。
6 靠本卡”人证同一性认定”是不靠谱的
如果能制作假身份证,以目前世界的技术水平,将这假人的指纹信息复制到假身份证里面是完全可以的,那”人证同一性认定”就没有意义了。你能够把指纹信息写进去,别人一定也能够破解修改,”同一性认定”也就失效了。靠本卡”人证同一性认定”这种想法根本不靠谱。
二、储存公民照片加网上查询多数情况下可以完成”人证同一性认定”
把照片存到身份证里面,加上网络检索对比就可以大体完成这一项功能了。通过读取卡内照片和办理身份证时照片对比,就能知道证的真假。再看照片跟本人的样子。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认定的,而且不会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为个别违法分子要全国人付出代价吗?
为什么一定要”同一性认定”,绝大多数守法公民是完全不必要的,为了极个别有犯罪企图的人,让全国13亿人麻烦起来,真是水平太高了,这个代价也太大了吧?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的吗?
代价不仅仅是麻烦,经济代价也很大,各个企业都要配备指纹扫描设备,如此全国要浪费多少钱?(”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由此推断,全国需要多少个扫描设备?)
坚决反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就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由此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参考资料:
我国拟在身份证中登记指纹信息 http://news.sina.com.cn/c/2011-10-24/120123353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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