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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局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登记着实可笑

2010年8月28日 h9999h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

看报道”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哑然失笑,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然有如此之荒唐的事情,发生在口口声声市场经济的中国,可笑。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对公众存在误解吗?如果说误解,那么随便一个企业名称多数都能产生误解,看你怎么解释而已。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撤销它批准的公司名称,但是我还是可以到其他省市去注册名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企业,去香港、澳门注册,去美国注册,你管得了吗?

河南,不一定是黄河以南,可以是淮河以南,可以是我家门前小河沟以南,自己往里套自己只能说那种狭隘的思想桎梏的思想在作怪。要不就是心虚,有的电影不总说”如有雷同,纯属虚构吗?”。

“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河南投资”,河南,谁是河南?是河南省政府投资才行,还是河南的地方政府投资就行?还是有河南籍的人投资就算?这句话耐人寻味。难道如果该公司有河南投资就可以叫”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了? 不用改名了?没有河南投资成了理由,由此看 整个撤销原因明显没有道理,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出来的。

改名是要有成本的,政府行为是当时做错了?要改正,谁为企业名称更改的成本买单?

如事,说明我们某些地区的思想狭隘之极,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说明我们某些地方粉饰太平,做足表面的思想根深蒂固。

 

参考资料:

河南航空被令改名 将恢复原”鲲鹏航空”名称 http://news.qq.com/a/20100828/000085.htm

分类: 杂谈杂论 标签:
  1. 2010年8月28日21:31 | #1

    这么急着撇清责任,简直就是过河拆桥

  2. 2010年9月2日00:51 | #2

    文章很好,很实用,感谢1

  3. 2010年9月5日05:23 | #3

    空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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